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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給校外培訓機構預收費“立規(guī)”

發(fā)布時間:2022-01-06 作者:蔣亦豐 來源:中國教育新聞網

中國教育報-中國教育新聞網訊(記者 蔣亦豐)日前,浙江省出臺校外培訓機構預收費管理暫行辦法,就校外培訓機構“退費難”“卷錢跑路”等問題的預防及處理作出明確規(guī)定。

辦法明確,機構向學員預收的費用須全部繳入本機構向屬地教育行政部門備案的專戶中。機構申請開立專戶時,應當與開戶銀行簽訂預收費托管協(xié)議,并授權開戶銀行向教育行政部門推送專戶交易、余額等信息。繳入專戶的預收費資金,在機構完成授課并經學員確認同意后,由機構向銀行申請完成資金撥付,撥付資金應當與授課進度同比例。

收費時段與教學安排應當協(xié)調一致。按培訓周期收費的,不得一次性收取或變相收取時間跨度超過3個月的費用;按課時收費的,每科不得一次性收取或變相收取超過60課時的費用。按周期收費和按課時收費同時進行的,只能選擇收費時段較短的方式,不得變相超過3個月。機構在轉登記前收取的、但尚未消耗的費用,可采用全額保證金監(jiān)管模式進行過渡。
學員在課程開始前提出退費的,機構在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退還所有費用。學員在課程開始后提出退費要求的,按已完成課時的比例扣除相應費用,其余費用1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退還。

同時,對機構實施信用公示,不配合資金監(jiān)管的,由教育行政部門責令整改,情節(jié)嚴重或拒不整改的,移交執(zhí)法部門調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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