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堅決糾正干擾中高考報名的行為

發(fā)布時間:2022-12-22 作者:鐘焦平 來源:中國教育報

部分學校教育教學仍存在重分數(shù)輕能力、重知識輕素質現(xiàn)象,少部分學校依然存在違規(guī)組織考試、作業(yè)布置不合理、學生睡眠不足、課后延時服務時段組織上課、跨校選課管理不規(guī)范等現(xiàn)象,同時還有極少部分學校和教師存在干擾學生參加中高考報名的情況……日前,蘇州市教育局就調研中發(fā)現(xiàn)的一些問題,發(fā)布《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中小學辦學行為的通知》,部署開展全市中小學生減負落實情況及規(guī)范辦學專項整治工作。該通知被媒體報道后,引發(fā)社會關注。

蘇州以問題為導向,開展全市中小學生減負落實情況及規(guī)范辦學專項整治工作,是一種積極主動作為,值得肯定。在這些不規(guī)范辦學行為中,干擾學生參加中高考報名的情況尤其受到關注。主要是因為,與違規(guī)組織考試、作業(yè)布置不合理、學生睡眠不足、課后延時服務時段組織上課不規(guī)范等相比,干擾學生參加中高考報名的行為性質比較惡劣。雖然只存在于極少數(shù)學校和教師中,但是每一起干擾行為都是對學生平等受教育權的侵害。公民的受教育權利受憲法、教育法等法律保護,不容侵犯。而保障學生自主、自愿參加中高考報名的權利,是保障受教育權的重要內容。不管出于什么目的、以何種方式,干預學生參加中高考報名的行為,都是對公民法定權利的損害,都必須得到堅決糾正。

在教育普及程度不斷提高,尤其是高等教育達到大眾化水平的背景下,干預學生參加中高考報名行為實際已經不多見,但并沒有絕跡。個別學校、教師為了保證普高升學率或本科升學率而要求成績排名靠后的學生不參加中高考;個別學校、教師則充當起某些職業(yè)院校的“招生中介”,為其進行違規(guī)招生宣傳,甚至向其“推薦”學生。這種行為的背后,既與一些學校和教師根深蒂固的不科學政績觀有關,也與各種利益的綁定有關。當然,觀念的背后也是利益在作祟。比如,正是因為一些地方仍然或明或暗以普高升學率、本科升學率作為考核評價標準,所以才會有為了升學率而干預學生參加中高考報名的行為出現(xiàn)。

堅決糾正干擾中高考報名的行為,需要教育主管部門劃定紅線。而根治這一行為,則需要落實不給學校下達升學指標、不公布炒作中高考狀元等規(guī)定,堅決扭轉辦學中存在的升學政績觀。當然,針對學校和教師違規(guī)參與職業(yè)院校招生宣傳并從中牟利等行為,必須嚴查嚴處,堅決斬斷這一利益鏈條。

不容否認的是,這些問題在不少地方都可能不同程度存在。面對各類不規(guī)范辦學行為、面對各類教育頑疾,各地要直面問題不回避、嚴字當頭不松勁,只有堅持“扭住不放,一抓到底”的工作作風,不斷深化和鞏固治理成果,才能推動教育生態(tài)持續(xù)好轉,不斷滿足民眾對美好教育的期待。

《中國教育報》2022年12月22日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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