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龐珂)河南省鄭州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鄭州市財政局日前發(fā)布《關于對舉報“校園餐”食品安全違法行為實施獎勵的公告》,明確鼓勵學校內部人員、從業(yè)人員、相關知情人士和其他社會公眾積極參與社會監(jiān)督,對舉報“校園餐”食品安全違法行為實施獎勵。
根據《公告》,舉報范圍為全市的“校園餐”生產經營單位,包括學校食堂、學校食堂承包經營企業(yè)、校外供餐單位、學校食材供應商等。
《公告》指出,對于未取得食品生產經營許可或超許可范圍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生產經營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摻假摻雜或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超范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銷售或者使用未按規(guī)定進行檢疫或者檢疫不合格的肉類及肉類制品等7項食品安全違法行為的舉報,經查涉嫌犯罪或者依法被處以責令停產停業(yè)、責令關閉、吊銷(撤銷)許可證件、較大數額罰沒款等行政處罰,對于舉報人,則根據市場監(jiān)管總局、財政部有關規(guī)定給予獎勵。
除此之外,鄭州還鼓勵“校園餐”生產經營單位建立食品質量安全風險內部化解機制和獎勵制度,鼓勵內部人員主動發(fā)現、反映食品質量安全風險隱患,“校園餐”生產經營單位應及時整改,并可視情況對反映食品質量安全風險問題的內部人員給予一定獎勵。
《中國教育報》2025年03月17日 第0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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