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焦新)為深入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語言文字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大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推廣力度,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加強新時代語言文字工作的意見》要求,近日,國家語委對《國家語言文字推廣基地管理辦法(試行)》進行修訂,印發(fā)了《國家語言文字推廣基地管理辦法》。
《管理辦法》共分總則、管理體制、申報認定、運行與保障、考核與監(jiān)督、附則等6章19條,進一步明確推廣基地的功能定位和核心任務;完善管理機制,壓實國家主管部門、省級教育(語言文字工作)部門、推廣基地各方職責;瞄準以往存在的重申報輕建設的問題,突出全過程管理,強化運行基礎要求和保障條件;從統(tǒng)籌發(fā)展和安全角度,增加對推廣基地規(guī)范安全運行的具體要求。
教育部、國家語委于2018年啟動推廣基地建設工作,截至目前已認定北京大學等122家推廣基地,并指導推廣基地圍繞推廣普及國家通用語言文字這一中心工作,開展研究闡釋、教育培訓及創(chuàng)新傳播等工作?!豆芾磙k法》的修訂印發(fā)使推廣基地定位更準確,方向更明確,建設運行更加規(guī)范有效,將進一步推動推廣基地在新時代教育和語言文字事業(yè)高質量發(fā)展中發(fā)揮重要支撐作用。
《中國教育報》2022年12月06日第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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