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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期以法治提升大學治理效能

發(fā)布時間:2022-09-08 作者:潘文嬌 董曉波 來源:中國教育報

大學治理是指大學利益相關主體為更好地履行大學職能、實現(xiàn)效率和公平統(tǒng)一,運用制度和機制管理學校各項事務的過程。在治理過程中,法治邏輯作為調和與規(guī)范相關主體間權責矛盾的重要原則和價值指引,在其中發(fā)揮著基礎性、保障性作用。英國是率先開展高等教育治理的國家之一,運用法治的體制機制較為成熟,其高等教育治理中蘊含的法治理念有效推動了大學治理效能的提升。

構建以章程為中心的規(guī)章制度體系

依法制定大學章程,依章推進高校治理,是推動大學治理體系完善與效能提升的必然選擇。英國大學章程規(guī)定了大學地位,并明確大學在學校設置、辦學等方面的權責。

在英國,大學章程是大學建校的基本條件,一般由大學的權力機構依據(jù)特許狀及國會法案而制定。產(chǎn)生伊始,章程便確立了大學內部治理主體間的制衡關系,規(guī)約了大學內外部的法律制度環(huán)境。英國大學的內部管理體制是委員會決策下的校長負責制。通常,章程會就學校各級機構內各個委員會的設置、權力與功能等作出詳細規(guī)定。不僅如此,英國大學章程將執(zhí)行程序的公開性、實效性作為重要內容。每個權力組織的權責表述后都附有該組織應遵循的具體程序,以執(zhí)行程序的公開透明來減少不必要的質疑和糾紛,保障章程的執(zhí)行力。正得益于章程對權責明細的劃分,各主體能在治理過程中保持制衡,使大學的發(fā)展得到各方的助益而非扯皮推諉。

值得注意的是,英國大學章程在百年發(fā)展中呈現(xiàn)出越來越簡約的趨勢。高校在實際運作過程中,會遇到各種各樣的問題,大學章程作為校內規(guī)章制度的綜合,不可能對所有事務面面俱到,這就需要校內規(guī)章制度的配合與指導。除章程外,英國大學大都制定了細則、守則等不同效力等級的規(guī)章制度,共同構成大學治理的主要依據(jù)。由此可見,大學章程是厘定大學治理必備要素的綱領性文件,具有簡約性和基礎性,不可與其他條例或細則混為一談。

    建立多元化、多層次權益保護救濟機制

救濟是權益維護的程序化機制,權益保護救濟機制的建立健全與良好運行是權益保障的內在要求,也是衡量法治是否有效落實的重要標志。即便在社會層面司法救濟較為發(fā)達的英國,各大學內部也建立了多元化多層次的權益保護救濟體系。這也使得來自大學成員內部的矛盾在大學內部就能夠得到公平公正的解決,不過多占用外部法律系統(tǒng)資源。

在教師層面,英國大學普遍賦予教師學術自由權利、學術職位保障權利、學術收益權利等各種學術權利,同時還建立了主要由投訴機制、申訴機制、上訴機制組成的教師權益救濟機制。如果教師權益受到不法侵害,可向學監(jiān)就具體侵害事項以書面形式進行投訴,學監(jiān)有權在規(guī)定范圍內接收和處理投訴。如果教師對處理決定不滿,可依照規(guī)定向校內申訴委員會申訴,請求重新處理。如果教師仍不滿,可在規(guī)定上訴期限內向上訴法庭送交上訴請求。

在學生層面,英國大學學生享有安全權、反對不平等對待、知識產(chǎn)權等各項權益。自2017年英國《高等教育與科研法》頒布以來,學生的學習成功權保障越來越成為英國高校的重要目標。與以往側重于獲得學業(yè)學位證書權不同的是,近年來學習成功權越來越得到重視,由此高校教育質量更受關注,即高校應當提供促使學生能獲得高水平發(fā)展和個人價值實現(xiàn)的優(yōu)質教育,這也是高等教育法治發(fā)展的一個重要趨勢。除了通過咨詢服務、小組輔導等形式幫助學生了解自身權益外,英國大學普遍構建了由校監(jiān)、學生紀律委員會、學生申訴委員會、申訴法庭組成的多元化、多層次救濟體系,以保證學生權利的實現(xiàn)。

隨著2004年英國《高等教育法》的實施,高校與學生糾紛的裁決權逐步受到來自高等教育獨立仲裁辦公室的監(jiān)督和審查。學生可通過官網(wǎng)、郵寄等渠道直接投訴。作為一個獨立機構,高等教育獨立仲裁辦公室將所有大學納入其中。仲裁辦公室在收到投訴后將以書面形式聯(lián)系學生,并將投訴副本發(fā)送給高等教育機構。

    打造有效防范法律風險的人文環(huán)境

隨著辦學自主權逐步落實,大學管理中面臨的法律風險也隨之增加。特別是近年來大學辦學、管理活動越來越多被納入司法審查范疇,涉及大學的各類復議、訴訟案件逐年增加,如何有效規(guī)避法律風險、依法維護學校權益成為大學面臨的重要課題。英國法治歷史久遠,其優(yōu)良的法治環(huán)境是有效防范法律風險的基礎條件,也是英國高校有效防范法律風險最為重要的優(yōu)勢。

大學法治環(huán)境建設離不開專業(yè)的法律管理隊伍。從英國大學的實踐看,法律服務部是必設的部門。作為學校重要的管理部門,法律服務部為學校各行政部門、各學院、系、圖書館、博物館和其他附屬機構等提供法律服務,統(tǒng)籌行使相應職權。該部門由具有法律專業(yè)知識的管理人員和專兼職律師團隊組成,通過法律風險的識別、分析、評估、控制和化解方案的實施,前移法律風險防范關口,在學校建章立制、合同和制度審查、訴訟仲裁法律事務處理、重大決策事項等方面提供了有效、有力的法律支持和保障。

有效防范法律風險的法治環(huán)境也離不開師生的法律素養(yǎng)。雖然英國沒有專門的法治教育課程,但法治教育作為公民教育的重要內容,擁有著強有力的政策支持、豐富的教學資源和強大的師資保障。例如,由英國公民教育基金會主導的校園律師制度,旨在通過法律服務機構與特定學校合作增強學生法治素養(yǎng)。參與者以執(zhí)業(yè)律師為主體,還包括一些企業(yè)內部的法務部門和商會等民間社團的相關人員。律師團隊以大量新鮮實用的法律案例,給學校提供志愿者培訓、教學資源更新等服務形式。同時,項目的公益屬性,降低了法治教育在執(zhí)行中的阻力,增加了實際執(zhí)行中的適應性與可行性。

(潘文嬌系南京師范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講師,董曉波系南京師范大學中國法治現(xiàn)代化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導師)

《中國教育報》2022年09月08日第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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