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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務要擔責任

發(fā)布時間:2022-10-13 作者:任海濤 來源:中國教育報

近日,湖北潛江法院審理了一起為未成年人文身的民事糾紛案件。該文身店店主在未核實顧客身份的情況下,擅自為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務。未成年人的家長發(fā)現(xiàn)相關情況后,以侵犯未成年人身體健康權為由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經(jīng)判決,店主賠禮道歉并承擔了清洗文身相關賠償費用。該判決起到了深刻的警示和示范意義,文身服務提供者應以此為鑒,規(guī)范經(jīng)營行為。

我國已經(jīng)開始完善未成年人文身的相關法律法規(guī)。今年6月,《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印發(fā)?!掇k法》明確規(guī)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監(jiān)護人對未成年人產(chǎn)生文身動機和行為的,應當及時勸阻,不得放任其文身,且任何企業(yè)、組織和個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務,不得脅迫、引誘、教唆未成年人文身。文身服務提供者如果不能辨別顧客是否屬于未成年人的,應當要求其出示身份證件?!掇k法》從法律層面對未成年人文身行為進行了嚴格限定。這意味著未成年人監(jiān)護人不得準許其文身,對其不良思想有展開教育、勸阻的責任、義務;同時,相關組織和個人就算得到未成年人監(jiān)護人的許可或授權,也不能為其提供文身服務,否則將會被追究法律責任。

禁止未成年人文身是未成年人保護法中與社會保護相關的內容,文身服務提供者應當注意自身法律責任,積極承擔起保護未成年人的義務。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五十八條的規(guī)定,不適宜未成年人活動的場所,不得允許未成年人進入。其他醫(yī)療美容機構和美容美發(fā)機構等各類主體發(fā)現(xiàn)未成年人的文身意圖,也需要立即阻止并對其勸離。文身服務提供者不可抱著“開門沒有不做生意的”這種心態(tài),貪圖一時利益而實施違法行為。

禁止未成年人文身,與其社會影響和對未成年人帶來的身體危害、心理影響等息息相關。有學者曾經(jīng)就未成年犯罪與文身亞文化的關系展開調研,發(fā)現(xiàn)某少管所的未成年人文身行為明顯高于一般人群,且文身多集中于盜竊、搶劫、兇殺等暴力型犯罪服刑人員當中。文身會在未成年人當中形成一個亞文化圈。在文身的加持下,未成年人覺得自己必須要“講哥們義氣”“要有江湖做派”,這種對自己的身份定性,又會增加其進一步走上實施違法犯罪道路的可能性。

文身是用特殊顏料侵入人體皮膚,極難清洗而且過程漫長、花費巨大。有未成年人家長在接受央視網(wǎng)的采訪時表示:“一個文身圖案起碼要清洗七八次才可以去除,花費巨大,而且還不一定能清洗干凈。”根據(jù)我國應征入伍體檢標準,面頸部文身,著軍隊制式體能訓練服其他裸露部位長徑超過3cm的文身,其他部位長徑超過10cm的文身,均視為體檢不合格。在人民警察等特殊公務員崗位的體檢標準中,有文身也將被視為不合格;一些普通公務員崗位的招聘錄用中,存在文身也將受到很大影響。

未成年人文身的治理需要形成社會合力。國務院發(fā)布的《辦法》中,明確了文身治理需要家庭、學校、社會、網(wǎng)絡、政府、司法等多主體共同發(fā)揮作用。要打破未成年人文身的不良亞文化圈,需要形成反對未成年人文身的社會氛圍。嚴格懲處為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務的違法行為,從家庭、學校、網(wǎng)絡等途徑加強對未成年人文身行為的思想教育,嚴格限制出版物、影視作品、綜藝節(jié)目等出現(xiàn)文身暴露或對未成年人進行不良引導,形成未成年人文身治理的法治化,以及未成年人抵制文身的自覺化。

(作者系華東師范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

《中國教育報》2022年10月13日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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